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数据质量提高年”的工作要求,本市税务部门将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质量为长期的工作重点,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制定监督办法等实现会计报表质量“采集率、准确率”的切实改善。
目前部分纳税人报送的会计报表数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报表内容为空、连续两月报表相同、上月申报的当年累计数加本月数不等于本月申报的当年累计数以及其他勾稽关系错误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沪国税征[2007]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纳税人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纳税申报同一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请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向税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数据,谢谢您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