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关于正确报送财务报表信息的告知书
2011/8/29    阅读次数:127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数据质量提高年”的工作要求,本市税务部门将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质量为长期的工作重点,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制定监督办法等实现会计报表质量“采集率、准确率”的切实改善。

目前部分纳税人报送的会计报表数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报表内容为空、连续两月报表相同、上月申报的当年累计数加本月数不等于本月申报的当年累计数以及其他勾稽关系错误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沪国税征[2007]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纳税人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纳税申报同一所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请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向税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数据,谢谢您的配合!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