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2-20    阅读次数:197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分为电脑版和手写版两种,电脑版发票代码为:231000730451手写版发票代码为:231000732451。

  二、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电脑版和手写版均为四联发票,第一联为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背涂绿色);第二联为发票联(棕色防伪油墨印框,背涂绿色,加印防伪标记,税务监制章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第三联为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背涂蓝色);第四联为业务联(蓝色油墨印框,使用普通打印纸)。

  三、签单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前(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以下简称“保险单”),若在2008年1月1日后(含)开具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保险机构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上注明保险单的签单日期。

  四、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 上海兼职| 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