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扣减相关税收,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最新政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保部门递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申请。
此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税可减免
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若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8000元/12×实际经营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