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带*文件可在商务委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样本)
1、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独资企业免交)及章程; *
4、投资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个人入境中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替代;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6、由投资各方委派的拟设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或监事会)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7、境外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企业注册地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9、生产型、餐饮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的审核意见;*
10、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1、如企业从事商业的经营范围,则还需提供:
1)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2)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零售,还需补充如下文件: (1) 开设店铺的情况说明(或在申请书里写明)(应说明是否涉及跨省开设店铺,拟开设店铺的数量、地点以及面积)(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企业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 (2) 拟开设店铺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的租赁协议; (3) 拟开设店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
12、如由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书,则还需提供:1)投资各方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2)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请申请人(外资企业或代理机构)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登陆“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所申请事项有关内容,并将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清单”打印出来作为提交纸质材料的封面,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特别提醒:请在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二、办事依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需要所在地(镇/街道外经办或工业园区)意见并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