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8项)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个体工商户登记(含个体工商户验照)。 3、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5、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8、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二)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 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10、商品展销会登记。 11、烟草广告审批。 12、户外广告登记。 1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1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1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