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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 中资企业到新加坡投资 将享更优惠税率
2008-01-15    阅读次数:153     
为了让新中投资者避免在两地被双重征税,同时加强双边的经济关系,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局长李金富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于2007年7月11日签署了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修订协议。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规定,除了清楚列明新中两国对跨国经济活动的征税权力,且有助于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及知识的流动之外,新税率也比旧协定低。这意味着中国投资者日后到新加坡投资以及新加坡企业到中国投资的时候,将享受到更优惠的税率。
    在修订协议下,企业股东和普通股东需为股息与专利使用费支付的预扣税将分别从现有的7%和12%减至5%和10%.企业股东指的是拥有至少25%股本的股东。
    此外,租用工业、商业和科学器材的专利使用费,也将从10%减至6%.脱售中国公司股票者,如果在脱售股票之前的12个月不曾拥有公司25%及以上的股本,就无须在中国缴税。
    新中现有的双重课税协定是在1986年12月12日签定,并于1991年经过修订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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