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道路货运代理经营备案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备案登记表》(表12);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注册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单位向市、区县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到受理地点领取备案登记表(可以在上海市城市交通网站下载);
2、到受理地点提交规定的材料;
3、业务受理中心或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发放《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4、受理中心把有关材料和发放备案证明记录,在发证后10日内送交运管处。
[牌证发放]《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