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
二、申办材料:
1、上海市《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备注:
申请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请用A4纸准备,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