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项目:棋牌室、棋牌包房
一、申办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藏处)的和 公共图书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
;
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
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7、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
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
9、营业场地面积在40平方米(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服务台卫生间等)其他辅助功能区面积)以上,且每张棋牌桌
占的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10、单独设立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5间;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2间。每间包房的场地世纪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且每张棋牌
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11、包房照明设备由室外或中央控制室调节,房内不得设置隔断、内锁装置以及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
12、包房门或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1.2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视材料面积在0.4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无死角;
13、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4、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5、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6、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棋牌室《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包括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材料(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负责人需提供声明);
4、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需详细标注出周边单位);
5、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设立包房还须交门窗立面图;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9、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产权人公章或私章和签名);
10、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
备注:
1、申请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场地无房地产权证的,须提交由市或区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材料包括:(1)声明书(2)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材
料原件(以上证明材料有限期均为6个月。有效期具体计算方法为自受理之日起上溯6个月)(3)身份证复印件。
3、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全称(2)经营地址和楼层(3)经营面积(4)经营项目(5)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基本合格”或“同意使用”、“同意开业”。意见书附有整改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同时上报整改情况。
4、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条例,凡公益性的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申办娱乐场所或将场地租赁给他人申办
娱乐场所的,按以下规定审批:(1)利用文化馆(站)场地开办娱乐场所的,须经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2)利用工人文化宫场地开办娱乐
场所的,须经市总工会批准(3)利用体育场(馆)场地开办娱乐场所的,须经市体育管理局批准。
5、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携带该材料原件以备核对。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