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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计算年所得 |
2008-01-09 阅读次数:125 |
收账单 要凭据 查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终申报时,纳税人首先需要根据一年内每月收入或者每笔收入额以及相应税款,汇总计算全年的应纳税额,扣除已纳税额,得出应补退税额,然后据此填报纳税申报表。因此,纳税人认真记录自己的每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好有关凭据,就成为自行申报成功的关键。现在申报时间刚刚开始,截止时间是3月31日,因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因此,目前应该做好三件事:收账单,要凭据,查利息。 “收账单”就是要盘点一下自己的每笔收入和纳税信息,收集好个人收入、扣缴税额等涉税信息的凭据,比如单位工资单、银行结息单或明细账单、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者完税证明等。“要凭据”就是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如果没有拿到扣缴义务人开出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者有关收入和扣税的凭据,现在应该尽快向扣缴义务人索要。“查利息”就是要注意查看银行储蓄存款对账单。 此外,由于今年申报把“股票转让所得”单列出来,个人要准确计算买卖股票的盈亏,需要从证券交易营业部获得所有交易的明细。而目前,即使采用炒股软件进行交易的股民,大部分也仅能查询最近一个月的交易明细。因此,要做好“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纳税人应尽快到证券交易营业部查询和索要相关凭证。 正确计算“年所得” 对于纳税人如何计算自己一年的所得和如何填写申报表中所对应所得项目的问题,税法已有规定,因此,要根据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所申报的各项“年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解释,“年所得”包含的内容一共有11个方面,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涉及每个项目。有的人可能包括好几项,比如除了工资、薪金所得,还有“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但有的人很可能就涉及一两项,比如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所以纳税人不必因为申报表列出很多项目而担心弄不懂。 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纳税人掌握的是税后收入,那么应该将其换算成税前收入,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准确计算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在计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时,如果是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住房应税所得率5%、非住房应税所得率7.5%计算年所得;对于个人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不能按存款期限分年计算;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 可委托他人申报但须个人签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个人负有的法律义务,个人需要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因此,从法律义务上讲,单位没有替职工办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但单位代申报仍必须由个人签名或办委托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位支付职工薪金,必须履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职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自行纳税申报是履行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义务。两者履行的不是同一个法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因一方已履行义务而豁免或减轻另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自行纳税申报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单位和个人应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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