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股票转让所得须申报但不征个税
2008-01-06    阅读次数:115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由于对有关规定不够了解,有人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据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有关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 上海兼职| 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