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4.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
5.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