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于4月15日前完成抄税,4月18日前完成当期各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及缴纳入库。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4月1日至4月18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4月2日至4月18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扣缴义务人(仅缴纳个人所得税)4月1日至4月11日;
4、其他纳税人4月1日至4月18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情况、各类认定资格、增值税报表的上期数据等;
2、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3、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否则纳税申报窗口将不予办理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