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2011/3/18    阅读次数:3584     

【项目名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教育部

【审批类型】

【审批内容】

【依据及全文】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1999年8月24日颁布)

  3.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1999年8月24日颁布)

【办理条件】

  1. 申办者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2. 申办者应当有不少于5名的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且人员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办者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3. 申办者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4. 申办者有必备的资金用于中介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时的赔偿,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办理程序】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证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教育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 法人资格证明;

  3. 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4. 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5.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机构章程;

  7. 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8. 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表格下载】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6327 传真:(010)66013647

【办理地点情况】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B幢702室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