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信息,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中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信息。纳税人申报时,应先从上海税务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时,须先经主管税务所审核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4)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
(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告表填报的交易金额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