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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