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和《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 企业总部注册地在上海市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备案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备案。 二、申请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市商务委申请备案。通知发布以前已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备案。 三、备案方式和程序 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实行全国联网,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系统网站”)(txjy.syggs.mofcom.gov.cn)进行备案。 1、获取备案登陆号 企业获取备案登陆号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备案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人申请备案的提供企业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首次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4)2007年5月1日以后订立第一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还需提供两家直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5)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联系表(见附件)。 经市商务委审核,将登陆号和密码发送至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联系表中的电子邮箱。 2、登陆网站并提交备案材料 企业通过输入登陆号(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备案系统首页。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所有备案材料通过网站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备案”按键即可。 3、予以备案并公告 市商务委自收到特许经营企业提交的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系统网站予以公告。特许经营企业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市商务委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在企业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四、资料变更及合同年报备案 特许经营企业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系统网站向市经委申请资料变更。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终止、续约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通过系统网站向市商务委报告。 五、受理部门 备案材料请报送: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石门一路251弄4号新大楼4楼
附件:《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联系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徐仲才 梅凯年 电话:62717812 传 真:62717623 电邮:xzc@133sh.com
附件下载: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联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