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是新年首个工作日,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员前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研究探讨本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政策。从研讨会上获悉,上海有望率先试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有三大类,一是由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企业;二是由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而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作为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的主要消费国,中国已成为使用融资租赁业务最频繁的国家之一。但由于国内没有实力强大的租赁公司,目前国内航空租赁市场90%以上的份额为外资租赁公司占据。去年6月,上海综合保税区单机单船融资租赁SPV项目启动试点,5家单机租赁项目公司和1家单船租赁项目公司获颁营业执照,可就单架飞机或单艘船舶注册一家独立的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这些企业属于由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企业,但非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能否介入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尚缺乏明文规定。
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何为融资租赁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工商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工商部门将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共同研究,以发展综合实验区为目标,加大功能性政策突破力度,共同推进本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下一步,上海市工商局还将积极向国家总局汇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本市融资租赁企业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