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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2011/1/6    阅读次数:1728     

一、受理范围

新申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证(分为剧毒、加油气站、其它成品油)和乙证。

新申请分为两种:

一是首次申请: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或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重新申请:有效期内(非换证)经营单位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未及时换证,但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到期换证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时,如经营单位名称、类型、负责人、许可范围、经营或储存场所发生变更,应结合换证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

变更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非换证时,经营单位以下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1)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类型、变更单位负责人;

(2)变更许可范围:

一是经营单位缩小许可经营范围;

二是经营单位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如在有效期内应重新申请办理,如已到期换证应结合换证办理。)

(3)变更经营场所门牌号:

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更改等原因,经营场所的门牌号发生变化时,经营单位应办理变更手续。

遗失补办(受理纸质材料)

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注销(受理纸质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许可证过期失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也应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申请类别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下文。

申请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

有关表格和承诺书(样本)下载地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hsafety.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表格下载”。

 

(一)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

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批复。

C.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前的应有避雷检测报告(仓库内如有电气装置还应提交防爆检测报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3)消防安全许可证

D.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在“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中提交。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上用途应为非居,如为租赁其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C.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且储存场所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应有任命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员岗位应有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视企业经营方式和储存方式不同,分别为:

(1)批发单位应有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经营手续环节责任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9项制度;

(2)零售单位除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1项制度;

(3)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除应有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出入库的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3项制度。如自有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应为14项制度。

(4)以上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经营单位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且运输单位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D.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应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注1:申请甲证其它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注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执行。

 

(二)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

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

A.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B.评价报告中应附防爆电气检查(评估)合格报告、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C.加气站还应附可燃气体报警仪测试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检验合格标记)。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加油气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

B.加油气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

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

注2:加气站还应提交《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三)换证(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

申请换证(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8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

A.对于自有储存场所从事经营业务的单位,申请换证时必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如自有仓库为已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可提供仓库备案的评价报告。)

B.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换证时可以不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1)在各级安全监管局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其有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3)经营单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化的;

(4)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没有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和储存场所的。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材料要求同新申请);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材料要求同新申请);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说明:换证单位如原有培训证书过期,可提交参加培训的报名发票或参加培训人员的成绩单。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材料要求同新申请)。

7.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注1:甲证其它成品油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相关批准证书,要求同新申请中有关要求一致。

注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执行。

 

(四)换证(甲证加油气站):

申请换证(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8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评价报告中应附防爆电气检查(评估)合格报告或防爆合格证、防雷检测合格报告。加气站还应附:可燃气体报警仪测试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记在有效期内)。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消防相关文件应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2)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3)消防安全许可证。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产权相关文件应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房产证;(2)规划许可证;(3)土地租赁协议。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

注2:加气站还应提交《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有效期内)。

 

(五)变更单位名称: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3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先变更核准通知。

 

(六)变更单位类型:

申请变更单位类型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3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变更单位负责人:

申请变更单位负责人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3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变更后的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八)变更许可范围:

一是经营单位缩小许可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材料为7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是扩大许可范围的经营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为8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九)变更经营场所门牌号: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3.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十)遗失补办(受理纸质材料):

1.遗失补办申请(自制,说明单位名称、原证号);

2.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报纸)。

 

(十一)注销(受理纸质材料):

1.注销申请(自制,说明单位名称、原证号,单位盖章);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办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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