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新申请
本市区域内依法新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应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搬迁变更地址的,应重新申请。
延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延期手续时,如生产单位负责人、隶属关系、单位名称、生产范围、生产场所门牌号发生变更,应结合换证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
1.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变更单位名称
涉及以上三项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变更范围
(1)涉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生产企业应在新、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装置不变,变更生产品种:生产企业无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但生产品种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生产场所门牌号
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更改等原因,生产场所的门牌号发生变化时,生产企业应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上传全部材料后,正式提交前,应下载承诺书(样本),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新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说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应有任命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员岗位应有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说明:
A.应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B.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说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任命书。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A.新申请企业不得以参加安全培训的承诺、培训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等其他形式代替。
B.负责人应由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行政正职担任,负责人培训证书上的“职务”如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之外的其它行政正职,则应有企业任命文件。
6.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
A.评价结果应明确给出被评价单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二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结论;
B.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
C.评价报告附件应含有25项材料,并按下文目录(范本)编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应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文件,不得以企业承诺或其他部门确认的形式代替。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说明: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或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文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
延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9项材料及相关要求与新申请中2-9项一致。
说明:评价报告附件应含有25项材料,并按下文目录(样本)编制。
注:新申请和延期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25项材料目录(样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制度
3.岗位操作规程
4. 安全投入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配备及任命书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证书及材料
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符合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和布局的情况
说明:
首次申请和搬迁企业应有市/区/县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以及上海市安监局的验收批文。
延期企业应提供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市规划专门区域的情况
说明:
应有房地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不在工业区内的应有承诺书)。
1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八大类场所的距离
13.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检验检测情况
14.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说明
15.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
1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
1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说明:
首次申请企业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延期企业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的现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备案证明。
18.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劳防用品发放情况
19.按照国家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情况。
20.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定期检测和建立检查档案的情况
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情况
23.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情况
24.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情况
2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变更主要负责人: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
3.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变更隶属关系: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申请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变更单位名称: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
3.单位名称变化后有关管理制度、责任制已进行修改的情况说明(如单位的上级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应提供管理层安全评价报告);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涉及新、改、扩建设项目,许可范围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含附页:《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表》,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变更后的、应打印在许可证上的全部许可范围);
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生产装置不变、许可范围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9项材料及相关要求与新申请中2-9项一致;
(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对增加生产品种所作的相关现状安全评价。报告附件材料应参照上文目录范本编制。)
变更生产场所门牌号: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