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管理中心和货物劳务司关于开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功能税务端升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电税便函[2010]211号)要求,防伪税控系统(包括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将进行软件升级。从2010年12月3日17:00起至2010年12月6日8:00,将暂停征收大厅和网上办理与防伪税控相关的各项业务(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抄税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鉴谅!
2010年12月2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