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于11月12日前完成抄税,11月15日前完成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电子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11月1日至11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11月2日至11月15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11月1日至11月15日;
注: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情况、各类认定资格、增值税报表的上期数据、辅导期纳税人的稽核数据、各类报表的留抵数据等;
(二)上门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11月1日至11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11月2日至11月15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11月1日至11月15日;
注: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否则纳税申报窗口将不予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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