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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期将至 早做税务规划合理避税
2007-12-17    阅读次数:204     
 从2008年1月起,2007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将进入新的个税申报期。作为纳税人,该怎样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12万元年所得的申报标准?纳税人是否可以早做打算,进行合理避税呢?围绕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佛山税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

  政策
  年收入超12万下月起自行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年度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根据这一规定,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07年全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
  佛山地税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各项所得是指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2万元收入不包括免税所得和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财产转让所得”项,包括炒股和炒房的收益。如某人在2007年炒股,买进2次股票,分别为5万元和4万元,后将这些股票分别卖出一半,相对应地获得6万元和3万元。那么他的年度盈利就是(6-5/2)+(3-4/2)=4.5万元,其他没卖掉的股票暂时不计算,等待以后实现盈利或亏损时计算在当年所得中。如果这4.5万元加上他的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就需要去申报并填写在表格中。

  支招
  合理避税不妨看看这几种方法


  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人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来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呢?有关专业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可以通过投资避税和收入避税两种方法有效避税。
  方法一:收入避税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
  案例1
  小王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1600元的费用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0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4000元-1600元,即24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32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元-1600元,即16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案例2
  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6万元,一次性领取。按照国家的税法,他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每个月3万元的收入能使他适用的最高税率下降到25%,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方法二:投资避税
  首先,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可以将定期银行存款转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避税以增加投资收益。
  其次,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义务。例如,该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缮费可以作为房租收入的扣除项目,每月以每次800元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因收入不同,适用的税基、税率也不尽相同,从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研究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来提高实际收入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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