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我局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对浦东新区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全部由出口退税管理专职税务所负责(不含外高桥分局),其他税务所不再承担出口退税管理职能。为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出口退税管理专职税务所为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7、第8、第31税务所。
二、2010年9月1日前,已由第7、第8、第31税务所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出口企业,其对口税务所不变,具体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仍按现行要求执行。
三、自2010年9月1日起,第27、29、第32-41税务所的出口退税管理职能划入出口退税专职税务所。
四、自2010年9月1日起,第29、第32-41税务所户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退(免)税认定以及相关退(免)税证明的出具等事项,由第7税务所负责办理。
五、自2010年9月1日起,第29、第32-41税务所户管出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退(免)税认定以及相关退(免)税证明的出具等事项,由第8税务所负责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周浦镇年家浜东路2号)。
六、由于退税管理部门的变化,我局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调整,9月1日当天我局停止受理各类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9月2日起正式对外受理。
七、出口退税管理专职税务所办公地址:
1、第7税务所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建路161-167号二楼211-233室,联系电话:58393455。
2、第31税务所办公地址:浦建路161、167号二楼200-209室,联系电话:50946596。
3、第8税务所办公地址:浦建路161、167号三楼316-337室,联系电话:58392299;第8税务所周浦受理点办公地址:周浦镇年家浜东路2号周康大楼副楼三楼805-807室,联系电话:68138950。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