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07年8月1日起,网上电子申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月度纳税申报资料,由纳税人按规定、按月装订后,分一年二次(每年5月和11月)报送税务部门。具体报送时间可咨询相关税务所。
(2)、网上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需每月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具体事宜请和管理所联系。
1、纳税人不论当期有无营业、有无盈亏、有无减免税情况,都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申报日期以传送数据后收到第二次回执(“申报成功” 回执)的日期为准.
3、纳税人申报日期超过申报期限的,作逾期申报处理。
纳税人应在规定申报日的前三天将应缴税款的足够资金划入电子纳税专户,申报成功后银行将自动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