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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涉及公司注册事项摘录
2010/1/20    阅读次数:2498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政府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952项行政审批事项 沪府发〔200968号。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0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745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60项属于涉-密事项,根据规定另行通知。松雷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9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公司注册登记及涉税审批项目予以摘录。www.songlei.cn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上海市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01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11)
  (七)对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的初审转报

  (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转报
  (十一)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含初审)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4)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审核

  三、市商务委(10)
  (一)权限内三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登记
  (三)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
  (四)出料加工业务审批
  (五)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报告审批
  (六)进出口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资格核准
  (七)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八)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发
  (九)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核准
  (十)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备案

  五、市科委(4)
  (一)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企业认定(保留至2012年前对已认定的双密集企业的复审工作)

  (三)科技创业型小企业界定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初审)

  六、市公安局(10)
  (三)核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证》

  (七)爆炸物品使用、存储、销售许可证(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八)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证(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九)核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改为规划布点管理和备案管理)
 

  七、市民政局(3项)
  (一)殡葬服务代理单位设立、开业
  (二)殡葬服务开业审批
  (三)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设立的许可(由市妇联、市总工会或团市委以群众团体名义举办)

  十一、市建设交通委(23项)
  (一)业主自行发包资格核定
  (二十一)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燃气经营许可》,并作为后置事项)

  十二、市农委(9项)
  (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

  十四、市文广影视局(6项)
  (三)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四)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十九、市地税局(27项)
  (一)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审批
  (二)拆本使用发票的许可
  (三)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许可
  (四)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许可
  (五)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
  (六)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许可
  (七)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
  (八)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的审批
  (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十)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十一)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二)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
  (十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特定项目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的审批
  (十七)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的初审
  (十八)从事能源交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初审)
  (十九)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审批(初审)
  (二十)对外国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十一)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二十二)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的确认
  (二十三)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二十四)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确认
  (二十五)外商投资企业特许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的审批(初审)
  (二十六)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审批
  (二十七)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标准免征所得税的审批(初审)

    二十、市质量技监局(8项)
  (一)销售重要计量器具备案
  (三)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螺旋焊缝钢管生产许可、民用船舶生产许可、重要电子元器件生产许可、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生产许可、教学用安全仪器生产许可、油锯生产许可、铁路车辆闸瓦生产许可、弹条扣件生产许可、带电作业工器具生产许可、轧钢辊生产许可、建筑幕墙生产许可、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
  (四)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五)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六)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设计审查
  (七)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
  (八)电梯销售单位销售电梯产品目录备案

  二十一、市新闻出版局(11项)
  (二)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审批
  (三)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批
  (七)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审批

  二十二、市旅游局(7项)
  (一)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
  (二)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
  (三)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
  (四)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
  (五)漂流企业资格核准
  (六)设立旅行社分社的许可
  (七)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许可

  二十三、市绿化市容局(4项)
   
(四)对本市生产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登记

  二十五、市交通港口局(14项)
    
(三)进口二手船(客船和危险品船除外)审批
  (四)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八)道路货运代理经营备案
  (十三)非营业性水路运输单位临时从事市内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审批

  二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十七、市粮食局(1项)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二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项)
  (一)辐照食品新品种审批
  (二)强化食品审批
  (三)特殊营养食品审批
  (八)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核发
  (九)医疗器械广告异地备案


  三十二、市通信管理局(1项)
  互联网信息(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三十三、原市社会服务局(2项)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的初审
  (二)行业协会变更和注销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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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691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8)

  (八)对国家鼓励类内资项目和间接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名称调整为对国家鼓励类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审批(含初审)

  二、市经济信息委(15项)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和初审(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审批30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
   (四)对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许可(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五)对成品油仓储经营的许可(初审)(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六)对成品油批发经营的许可(初审)(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七)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登记前审查(由市社团局内部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意见)
  (九)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查(由市社团局内部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意见)
  (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基金会登记前审查(由市社团局内部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意见)

  三、市商务委(26)
  (一)外商企业投资总额内自用进口机器设备审核(取消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核(取消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取消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四)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取消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五)核发进出口许可证(取消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七)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八)权限以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初审(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九)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税审核(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自用进口机器设备审核(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核(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五)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审批期限调整为,先进技术企业:45天;产品出口企业:每一个日历年度的前4个月内企业提出申请,每年进行一次)
  (十六)核发进出口许可证(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七)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八)承包经营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国(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资企业的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九)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初审和审核(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二十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有关内容调整至《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审批)
  (二十四)商务领域社团单位登记前审查(由市社团局内部征求市商委意见)
  (二十五)商务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查(由市社团局内部征求市商委意见)
  (二十六)鲜茧收购资格认定(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四、市教委(20)
  (一)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调整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中等及以下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科)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有关内容调整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与港澳台)审批》审批)
  (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许可审批(有关内容调整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与港澳台)审批》审批)
  (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等及以下)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有关内容调整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与港澳台)审批》审批)
  (十一)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核准(有关内容调整至《高等专科(高职)、本科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审批)

  五、市民族宗教委(6)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性网点的许可(由区县宗教部门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六、公安局(16)

  (十二)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内容调整至《外国人居留的审批》审批)

  (十五)核发《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有关内容调整至核发《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特种印件)审批)
  (十六)核发《印铸刻字准许证》(特种印件)(有关内容调整至核发《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特种印件)审批)

  七、市民政局(25)
  (一)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六)对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20个工作日)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十一)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二十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有关内容调整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
  (二十二)民间组织章程修改核准(有关内容调整至《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基金会登记》审批)www.songlei.cn
  (二十三)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有关内容调整至《社会团体登记》审批)
  (二十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有关内容调整至《社会团体登记》审批)

  八、市司法局(19项)
  (三)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九)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十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审批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十三)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审批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十四)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审批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十五)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审批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九、市财政局(3项)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15个工作日)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下发区县审批)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
  (一)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下放区县审批,实施网上年检)

  (二)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除国有出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下放区县审批)
  (四)外国人来沪就业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五)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15个工作日)
  (八)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审批(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九)定居国外中国人在沪就业核准(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5个工作日)
  (十)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40个工作日)

十一、市建设交通委(65)

  (二十二)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许可(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审批)

  (二十三)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许可(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审批)
  (二十四)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审批)

十二、市农委(33)
  (三)农药登记初审(审批期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八)《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核和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九)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区县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十)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核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十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十四、市规划国土资源局(22)

  (十八)测绘资质审批(含初审)(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十九)采矿许可证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二十)勘察许可证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二十二)无线通信网建设的审核(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内部征求市规土局意见)

  十六、市文广影视局(47)
  (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舞厅)(非涉外项目下放区县审批)

  (二)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非涉外项目下放区县审批)
  (三)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音乐茶座、音乐餐厅)(非涉外项目下放区县审批)
  (四)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台球室)(非涉外项目下放区县审批)
  (五)设立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单位许可(由新闻出版部门审批)
  (六)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许可(由新闻出版部门审批)
  (七)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许可(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单位项目为初审)(由新闻出版部门审批)
  (八)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批发、零售、出租)企业许可(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为初审)(由新闻出版部门审批)
  (十六)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20个工作日)
  (十七)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十八)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初审)(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十九)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本市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初审)(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二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初审)(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三十四)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三十八)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
  (三十九)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含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

  十七、市卫生局(12)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包括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四)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五)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十八、市人口计生委(2项)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十九、市国资委(4)
  (四)农资指定经营(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二十、市地税局(1项)
  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审批期限30日,开业和变更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十一、市工商局(8项)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五)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的许可(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批期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审批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十二、市质量技监局(47)

  (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

  (三十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市、区县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三十八)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区县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二十三、市新闻出版局(50)
  (一)核发外商投资印刷经营许可证(取消申请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五)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十六)核发外商投资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
  (二十七)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出版物批发、网上发行和区域性连锁经营;自办发行)(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二十八)审核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初审)(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二十九)核发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初审)(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十)核发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初审)(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20个工作日)
  (三十一)核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初审)(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20个工作日)
  (三十二)核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十八)设立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单位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
  (三十九)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
  (四十)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许可(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单位项目为初审)(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
  (四十一)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批发、零售、出租)企业许可(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为初审)(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

  二十四、市体育局(2)
  (一)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二)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下放区县审批)


  二十五、市旅游局(12)www.songlei.cn
  (三)国内旅行社设立许可(国内旅行社设立许可与国际旅行社设立许可合并为旅行社设立许可)

  (四)国际旅行社设立许可(国内旅行社设立许可与国际旅行社设立许可合并为旅行社设立许可)

  二十六、市知识产权局(3项)
  (一)专利广告出证(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拿到专利登记簿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初审(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三)专利资助(审批期限由未规定承诺为60个工作日)

  二十七、市绿化市容局(77)
  (七十)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审批)

  (七十二)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资质等级核定(有关内容调整至《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审批)

  二十八、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6)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许可(二、三级和新设立企业资质委托区县审批)

  二十九、市交通港口局(74)
  (二)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许可(换证由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取消审批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增加经营范围的办理条件:已持有本市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十)港口经营许可(进行集装箱内河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许可下放浦东新区审批)
  (十七)水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或变更经营范围审批(审批内容调整至《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运输)审批》)
  (二十三)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户)经营资质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二十四)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二十五)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二十九)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客货运输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三十六)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
  (三十七)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
  (三十八)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
  (三十九)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1个工作日)
  (四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1个工作日)
  (四十一)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运输)审批(含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四十三)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审批(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除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为15个工作日外,其他为7个工作日)
  (四十五)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五十)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许可(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五十一)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运输)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五十二)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五十九)机动车特约维修经营备案(移交行业协会)
  (七十一)港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关内容调整至卫生部门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

  三十、市安全监管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期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为35个工作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
  (三)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期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四)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

  三十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1项)
  外省市驻沪单位、人员组成全市联谊性社会团体资格审查(由市社团局内部征求市合作交流办意见)

  三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三十五、市编办(1项)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十八、市烟草专卖局(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不再列入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四十一、市邮政管理局(5项)
  (四)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审批(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四十二、市通信管理局(1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实施网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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