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对外贸易经营者? 答: 根据《外贸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 、个人如何经营外贸业务? 答: 个人经营外贸业务是指经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只有办理了工商登记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并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业务。
3 、经工商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都必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是的 ,按照《外贸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以外,所有 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验放手续。上海市外经贸委受国家商务部委托,负责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4 、现有企业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就可以经营出口业务了? 答: 备案登记是项程序性的操作,不是可否经营外贸业务的审批。现有企业拟开展国际贸易或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应先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增加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或相应的经营范围,再来市外经贸委办理备案登记。
5 、拟设立新的外贸企业,应如何操作? 答: 拟设立新的外贸企业的,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再来我委办理备案登记。
6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 2004年7月1日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以及2004年7月 1日后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需要另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经批准从事进出口及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按《备案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详见:《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4]46号)。
7 、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应提交的个人财产(资产证明)由哪里出具? 答:由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产信用证明文件 。
8 、办理了备案登记后,企业情况如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答:市外经贸委已经开通了《备案登记表》变更端口,有需要变更企业,可直接上网在线填写变更内容,然后将原《备案登记表》和相关复印件送交我委受理。按照商务部规定,企业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的 30 天之内办理备案登记表变更,逾期未办理的《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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