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通知,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促进企业的规范设立,是维护市场经济源头秩序的必要保障。近年来,注册公司代理机构快速发展,为方便企业设立、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私刻公章,伪造投资人签名;有的伪造验资(审计)报告、现金缴款单、营业场地证明等证明文件;有的为企业垫资并在企业设立或增资后立即抽逃;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执业规则违法违规出具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报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是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行为存在的重要原因,扰乱市场秩序,扰乱行业管理秩序,引发商业欺诈和犯罪行为,破坏交易安全,侵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危害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
全文见: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