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的有关规定,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1月:1月18日。
2月:2月22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9日。
5月:5月18日。
6月:6月18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6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2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